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集团简介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8)是中国大型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等业务,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运营于一体,拥有完善的产业链。公司以民生保障为己任、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致力为客户提供先进的水务环保运营管理、废弃物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业务已覆盖中国四川、甘肃、宁夏、陕西、海南、广东、江苏、河北、山东等地,截至2023年4月,公司运营、在建和拟建的供排水项目规模逾880万吨/日、中水利用项目规模逾122万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14400吨/日、污泥处置项目规模逾3400吨/日、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规模843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规模1250吨/日。水务环保业务规模居全国前列。 作为中国颇具影响力的水务环保企业之一,公司拥有70余年供水运营经验、30余年污水处理经验,具有行业领先的运营管理能力,建立了完善的水质监督和监测体系,运营国家级供水、排水水质监测站。公司在环保板块持续发力,污泥处置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稳定,发挥了良好的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效能。 公司秉承“让环境更优,让生活更美”的责任理念,立足成都,扎根四川、辐射全国、放眼全球;充分发挥运营和区域优势,横向强抓业务拓展,纵向打通全产业链,着力发展新兴产业,持续聚焦运营服务,成为资产优良、技术先进、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 | ||||||||||||||||||||||||
主营业务 | 自来水业务、污水处理及中水利用业务、环保业务、工程业务 | ||||||||||||||||||||||||
法人代表 | 刘嫏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东 |
|
||||||||||||||||||||||||
董事会秘书 | 刘杰 | ||||||||||||||||||||||||
法律顾问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电话 | 028-85913967 | ||||||||||||||||||||||||
公司传真 | 028-85007801 | ||||||||||||||||||||||||
公司网址 | www.cdxrec.com | ||||||||||||||||||||||||
电子邮件 | xrec000598@cdxrec.com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29/05/1996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0.620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0.170元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5.575元 | ||||||||||||||||||||||||
市值(人民币) | 227.573亿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调整数据 |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免责声明: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