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料
行业 房地产业
集团简介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为苏宁环球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于2005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000718,证券简称:苏宁环球。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同时涉足生物医药、医疗美容等多元化产业。公司凭借雄厚实力连续多年跻身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前列,并以骄人的业绩位列中国房地产企业前二十强,“苏宁环球”品牌家喻户晓、享誉全国。苏宁环球作为国内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始终坚持把最好的理念、最好的产品、最好的服务奉献给社会。多年来,公司在全国各地已开发近百个地产项目,开发面积超千万平方米。从南京到无锡,再到上海、安徽、吉林等多个省市,苏宁环球的优质产业项目遍布全国,硕果累累,并涉足建筑配套、物业服务等全产业链,为千家万户提供优质的住房和物业服务。其中,“苏宁·天润城”、“苏宁?威尼斯水城”、“苏宁?城市之光”、“苏宁?天御国际广场”等多个经典口碑之作,得到各地客户的交口称赞,囊括了诸多殊荣,在当地乃至全国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极高,为这些城市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苏宁环球将生物医药和医疗美容产业作为未来重要产业转型方向,通过不断持续加大对的生物医药和医美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生物医药和医美产业快速发展壮大,苏宁环球确立了打造“亚洲第一,世界一流”医美品牌的产业愿景。通过与国内外知名健康领域专业机构、科研院所、领军人才在生物医药产品研发、专业医院、医疗美容、健康管理等方向达成深度合作,构建普惠民生,与人民美好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健康未来。苏宁环球在不断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还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出资设立了“苏宁环球爱心基金会”,在各地中小学校设立“苏宁奖学金”,在西藏、新疆、贵州及苏北贫困地区捐建多所希望中小学,帮助大批失学儿童重返课堂。苏宁环球还积极参与省、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为济贫救困、匡扶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法人代表 张桂平
公司高管
董事长:张桂平
董事:蒋立波,李伟,张康黎
独立董事:殷俊明,程德俊,俞红海
五大股东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量日期
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流通A股17.46%30/09/2024
张桂平限售股+流通A股17.38%30/09/2024
张康黎限售股+流通A股14.99%30/09/202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成长共赢员工持股计划流通A股3.55%30/09/202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流通A股2.70%30/09/2024
董事会秘书 蒋立波
法律顾问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电话 025-83247946
公司传真 025-83247136
公司网址 www.suning-universal.com
电子邮件 suning@suning.com.cn
公司地址
注册: 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718号
办公: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环球国际中心48-51楼
上市日期 08/04/1997
股本
总股本: 3,034,636,384
A股总股本: 3,034,636,384
流通A股: 2,283,435,622
限售A股: 751,200,762
其他股本: 0
B股: 0
H股: 0
每股收益(人民币)* 0.060元
每股派息(人民币)* 0.020元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3.094元
市值(人民币) 56.173亿
/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未调整数据
数据提供: 经济通
使用条款
风险声明: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免责声明: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