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制造业 | ||||||||||||||||||||||||
集团简介 |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8220万,公司系行业内知名的高端智能控制器、变频驱动器、数字电源以及智能物联模块供应商,产品主要用于终端设备中的电能变换、控制及应用。依托电力电子及相关控制技术平台,公司研制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及商用电器、汽车电子、电动工具、智能装备等下游行业,并不断在新领域渗透和拓展。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深圳市南山区领军企业。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发展核心驱动力,积极发展高技术附加值、高品质附加值、节能环保、智能物联的产品,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多个专业技术开发平台以及多个现代化实验室,建立了高效的研发组织架构和技术创新机制,培养了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形成了一系列先进的平台化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016年,公司“冰箱变频控制技术工程实验室”项目经深圳市政府批准,2018年,公司研发中心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嵌入式控制系统及电机变频控制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凭借在技术创新、高端智能制造以及品质保障等方面竞争优势,公司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产品研发、制造及服务。公司主要客户包括WIK(Nestle一级供应商)、Dometic、TTI、Shark Ninja、GMCC美芝、美的、美菱、扬子、远大、夏宝、TCL德龙、Panasonic、Severin、格力晶弘、奥马等。 今天,我们看到新一轮智能控制技术的变革将激发万物智能互联的新时代,并在物联网,医疗器械和无人驾驶领域创造全新机遇。 | ||||||||||||||||||||||||
主营业务 | 高端智能控制器、变频驱动器、数字电源、智能物联模块、储能系统和逆变器等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 | ||||||||||||||||||||||||
法人代表 | 陈志杰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东 |
|
||||||||||||||||||||||||
董事会秘书 | 夏群波 | ||||||||||||||||||||||||
法律顾问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电话 | 00755-86267201 | ||||||||||||||||||||||||
公司传真 | 00755-86267201 | ||||||||||||||||||||||||
公司网址 | www.genbytech.com | ||||||||||||||||||||||||
电子邮件 | genbyte@genbytech.com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28/12/2020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1.870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14.284元 | ||||||||||||||||||||||||
市值(人民币) | 19.758亿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调整数据 |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免责声明: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