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业 | ||||||||||||||||||||||||
集团简介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何氏眼科”)由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国际防盲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国际眼科基金会理事何伟及其团队创办,是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致力于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集团型连锁医疗机构。 何氏眼科以“人人享有何氏眼保健”为使命,秉承“技术·仁德”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在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病变、干眼、中医、屈光不正等诊疗服务项目上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突出的技术优势。 何伟及其团队自1995年创业初期就引进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玻璃体切割技术、眼底激光技术,同时采用创新科技手段建立并完善了何氏特色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目前,该模式基于互联网技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使线下服务不断向诊前、诊中、诊后延伸,构建了以个人眼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体系,有效支撑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鉴于医疗技术队伍、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医疗质量状况、科研与教学等综合能力,集团中心医院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同时也是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地”、国际眼科理事会眼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为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单位。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何氏眼科“共好”价值观的体现。何氏眼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推动倡导、教育培训、公益救助等方式践行社会责任,成为推进眼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荣膺人民网“人民企业社会责任奖”、全国“2020民生示范工程”。 未来,何氏眼科将紧跟时代步伐,坚持技术创新,加快人才培养,推进区域布局,加强国际合作,履行社会责任,为百姓持续提供高质量的眼保健服务。 | ||||||||||||||||||||||||
主营业务 |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 ||||||||||||||||||||||||
法人代表 | 何伟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东 |
|
||||||||||||||||||||||||
董事会秘书 | 周晋峰 | ||||||||||||||||||||||||
法律顾问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电话 | 024-23882921 | ||||||||||||||||||||||||
公司传真 | 024-23882921 | ||||||||||||||||||||||||
公司网址 | www.hsyk.com.cn | ||||||||||||||||||||||||
电子邮件 | zhoujinfeng@hsyk.com.cn;sunqi@hsyk.com.cn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22/03/2022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0.402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0.605元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13.133元 | ||||||||||||||||||||||||
市值(人民币) | 18.612亿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调整数据 |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免责声明: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