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建筑业 | ||||||||||||||||||||||||
集团简介 | 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0年3月,是陕西省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51亿元,旗下拥有国际工程承包、建筑产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钢构制作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古建园林绿化、地产开发建设、石化设计施工、绿色能源建设、运营维保服务、电商物流供应、建材生产配送、教育科研培育等产业。 所属的核心企业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48)是A股上市公司,是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1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4个、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个、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个,甲级设计资质29个及海外经营权的省属大型综合企业集团,具有工程投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为一体的总承包能力。 凭借雄厚的实力,陕建荣列世界500强第460位、ENR全球承包商250强第12位、中国企业500强第120位、中国上市公司500强第73位。陕建现有各类专业人才2万余人,其中,高级职称3608人(教授级高级职称166人);一、二级建造师11166人,工程建设人才资源优势称雄西部地区,在全国省级建工集团处于领先地位。 近年来,陕建取得科研成果数百项,先后荣获全国和省级科学技术奖157项、住建部华夏建设科技奖24项,国家和省级工法771项,主编、参编国家和省市级行业规范标准141项。先后有88项工程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120项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项工程荣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48项工程荣获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 陕建坚持省内省外并重、国内国外并举的经营方针,秉承“向善力建”企业文化,完成了国内外一大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国内市场已覆盖33个省级行政区,海外市场覆盖45个国家和地区,正向着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化综合建筑服务商努力迈进。 | ||||||||||||||||||||||||
主营业务 | 建筑工程业务、石油化工工程业务 | ||||||||||||||||||||||||
法人代表 | 陈琦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东 |
|
||||||||||||||||||||||||
董事会秘书 | 齐伟红 | ||||||||||||||||||||||||
法律顾问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电话 | 029-87370168 | ||||||||||||||||||||||||
公司传真 | 029-87388912 | ||||||||||||||||||||||||
公司网址 | www.sxjgkg.com | ||||||||||||||||||||||||
电子邮件 | sxjg600248@163.com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22/06/2000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0.801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0.140元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6.536元 | ||||||||||||||||||||||||
市值(人民币) | 147.118亿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调整数据 |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免责声明: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