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集团简介 |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系重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要子企业,于200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279”),是长江内河港口第一家上市公司,全国5A级物流企业,中国西部地区最大的内河主枢纽港、集装箱吞吐港运营企业。 重庆港拥有分公司2户、全资及控股二级企业12户、参股二级企业3户,主要经营管理重庆市内重点公共港口码头。目前已形成集装箱、件杂散货、商品车和化工等现代化、专业化码头集群,年货物吞吐能力近7000万吨、集装箱吞吐能力267万TEU;拥有果园港、万州红溪沟、江津兰家沱和珞璜港4个铁水联运港区,铁路专用线49公里,铁路年作业能力3100万吨。港口年集装箱吞吐量占全市90%以上,年铁水联运量占全市95%以上,对长江上游及西部地区具有强劲的物流集聚辐射影响力。所属果园港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重庆市重点规划建设的第三代现代化内河港口,是全国首批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是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其集装箱码头是长江上游地区首家“四星级绿色港口”。 立足新时代新发展,重庆港将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港口提出的“三个好”“四个一流”“三个服务好”殷殷嘱托,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交通强国建设等国家战略,积极融入集团“六个一体化”现代物流运营体系,为重庆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打造内陆开放高地贡献港口力量。 | ||||||||||||||||||||||||
| 主营业务 | 港口中转运输业务、综合物流业务 | ||||||||||||||||||||||||
| 法人代表 | 屈宏 | ||||||||||||||||||||||||
| 公司高管 |
|
||||||||||||||||||||||||
| 五大股东 |
|
||||||||||||||||||||||||
| 董事会秘书 | 刘红伟 | ||||||||||||||||||||||||
| 法律顾问 | 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 | ||||||||||||||||||||||||
| 会计师事务所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公司电话 | 023-63100700 | ||||||||||||||||||||||||
| 公司传真 | 023-63100700 | ||||||||||||||||||||||||
| 公司网址 | www.cqg.com.cn | ||||||||||||||||||||||||
| 电子邮件 | cqg2000@126.com;cqglhw@163.com;xin1115@yeah.net | ||||||||||||||||||||||||
| 公司地址 |
|
||||||||||||||||||||||||
| 上市日期 | 31/07/2000 | ||||||||||||||||||||||||
| 股本 |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0.040元 |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0.017元 |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5.677元 | ||||||||||||||||||||||||
| 市值(人民币) | 58.394亿 |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 未调整数据 |
| 风险声明: |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 免责声明: |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