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制造业 | ||||||||||||||||||||||||
集团简介 | 西安凯立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与生产、催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及再加工等业务。我司为我国精细化工领域技术领先的贵金属催化剂供应商,开发的多种贵金属催化剂产品实现了进口替代。公司亦开发出多项催化合成技术、贵金属回收再加工技术与工业废水废气催化处理技术,可以为客户提供专用催化剂设计开发、催化剂改进提升、废旧贵金属催化剂回收、下游催化合成技术开发及优化、工业废水废气催化处理等全套催化解决方案,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新材料、农药、染料及颜料、环保、新能源、电子、基础化工等领域。 公司能为客户提供钯系、铂系、铑系、钌系等丰富的贵金属催化剂产品及部分非贵金属高端催化剂产品。同时,公司充分发挥其技术和人才优势,强化催化剂产品及下游催化应用技术的协同研究,以先进的技术引领、催生和稳定催化剂产品市场。公司亦在环保、新能源、基础化工等催化剂应用领域不断布局新产品研发并取得突破。经过多年的技术和市场经验积累,公司凭借扎实的研发实力、优良的产品质量、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及卓越的一体化服务能力,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以“绿色技术,引领发展”为宗旨、坚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产品定位,贯彻“应用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技术研发方针,以产业化、工程化为研究目标。通过催化剂和催化技术研究开发,改变效率低、能耗高、污染大的生产工艺技术,发展高效、绿色、环保的催化工艺技术,促进我国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环保新能源领域的高质量发展,解决人类发展面临的资源、能源、健康、环保等问题,为我国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 ||||||||||||||||||||||||
主营业务 | 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与生产、催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及再加工等业务 | ||||||||||||||||||||||||
法人代表 | 张之翔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东 |
|
||||||||||||||||||||||||
董事会秘书 | 王世红 | ||||||||||||||||||||||||
法律顾问 |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电话 | 029-86932830 | ||||||||||||||||||||||||
公司传真 | 029-86932830 | ||||||||||||||||||||||||
公司网址 | www.xakaili.com | ||||||||||||||||||||||||
电子邮件 | zhengquanbu@xakaili.com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09/06/2021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0.860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0.500元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7.562元 | ||||||||||||||||||||||||
市值(人民币) | 33.369亿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调整数据 |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免责声明: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