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 | 制造业 | ||||||||||||||||||||||||
集團簡介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立足于深圳,面向世界。秉承“让绿色能源无处不在”的企业使命,华宝新能先后开创了便携储能和移动式家庭储能新品类,并打造了Jackery电小二、Geneverse两大全球品牌。目前,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全球便携储能垂直领域的领先品牌,全球销量领先,累计销售超200万台。 公司构建了领先的数字化全价值链M2C商业模式,打造了“境内+境外”“线上+线下”的多元销售渠道。2020年以来,公司便携储能产品持续入选亚马逊平台最畅销产品(BestSeller),先后入选CNET、纽约时报年度最佳便携储能榜单,公司便携储能品牌全球品牌品类认知度第一,品牌全球影响力持续提升。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在储能领域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254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同时,公司是国内便携储能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荣获广东省太阳能智能小型储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等众多荣誉奖项。凭借出色的产品设计,公司累计获得德国红点至尊奖、汉诺威工业(IF)设计奖、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CES)创新奖等国际设计类大奖共21项,产品设计实力得到了国际工业设计领域的广泛认可。 未来,华宝新能将顺应全球碳中和大趋势,坚定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以创新技术、先进制造、全方位渠道为驱动,打造链接全世界消费者的领先消费级储能品牌,为全球数亿用户提供物超所值的绿色能源产品和服务,成为全球消费者最信赖的绿色能源高端品牌。 | ||||||||||||||||||||||||
主營業務 | 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品牌、销售及服务 | ||||||||||||||||||||||||
法人代表 | 孙中伟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東 |
|
||||||||||||||||||||||||
董事會秘書 | 王秋蓉 | ||||||||||||||||||||||||
法律顧問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會計師事務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電話 | 0755-21013327 | ||||||||||||||||||||||||
公司傳真 | 0755-29017110 | ||||||||||||||||||||||||
公司網址 | www.hello-tech.com | ||||||||||||||||||||||||
電子郵件 | irm@hello-tech.com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19/09/2022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幣)* | -1.390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幣)* | -- | ||||||||||||||||||||||||
每股淨資產(人民幣)* | 48.279元 | ||||||||||||||||||||||||
市值(人民幣) | 25.702億 |
只提供簡體內容 | |
通
/
通
: 滬股通股票 (所有投資者 / 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
通
: 過往滬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資者 / 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
通
: 過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調整數據 |
風險聲明: |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本內容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客戶不應依靠此內容作任何投資決定。 |
免責聲明: |
在此提供的資料由經濟通有限公司(「經濟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來源公司」)提供,僅供參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財務或專業意見;因此,任何人不應賴以作為有關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經濟通及來源公司竭力確保其提供之資料準確可靠,惟經濟通、來源公司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概不就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時性作出擔保或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亦不會對任何因該等資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資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不論是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或合約責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