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制造业 | ||||||||||||||||||||||||
集团简介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等货币自动处理设备及相关系统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及相关系统软件和地铁、轻轨、铁道等轨道交通票卡处理设备(AFC)及相关系统软件两大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银通还提供货币自动处理设备维护和ATM营运两类服务.公司主导产品ATM的生产能力和销售规模在国产厂商中均名列第一,2006年国内市场占有率为16.45%,国际市场占有率为1.2%左右.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ATM行业经营规模最大、技术实力最强的龙头企业,并成功跻身全球ATM供应商前列。 广电运通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聚焦金融科技和城市智能两条主线,布局算法、算力、数据、场景四大人工智能要素协同发展,以科技赋能传统产业升级。同时,以aiCore System 数字底座为核心,以“智能终端+大数据”的路径实现价值闭环,构筑万物互联的数字经济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数字引领创新发展,资本助力生态融合,全力推动产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年度发展主题,继续深化“产业+资本”双轮驱动,对内加快数字技术研发和管理机制创新,对外加大力度开展产业链投资并购,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生态布局,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07亿元,同比增长29.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亿元,同比增长5.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0亿元,同比增长6.73%。 | ||||||||||||||||||||||||
主营业务 | 专业从事货币自动处理设备及相关系统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 ||||||||||||||||||||||||
法人代表 | 陈建良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东 |
|
||||||||||||||||||||||||
董事会秘书 | 谢华 | ||||||||||||||||||||||||
法律顾问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电话 | 020-62878517;020-62878900 | ||||||||||||||||||||||||
公司传真 | 020-62878517 | ||||||||||||||||||||||||
公司网址 | www.grgbanking.com | ||||||||||||||||||||||||
电子邮件 | securities@grgbanking.com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13/08/2007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0.390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0.200元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4.834元 | ||||||||||||||||||||||||
市值(人民币) | 299.097亿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调整数据 |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免责声明: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集友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