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制造业 | ||||||||||||||||||||||||
集团简介 |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椎体成形微创介入手术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因骨质疏松导致的椎体压缩性骨折的临床微创手术治疗,具体包括经皮椎体成形(PVP)手术系统和经皮球囊扩张椎体后凸成形(PKP)手术系统.公司产品属于生物和新医药领域中重点支持的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所属细分行业为骨科脊柱类微创介入医疗器械行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骨质疏松导致的椎体压缩性骨折患者提供优质临床治疗方案,通过不断努力,公司率先在国内实现了顺应性椎体扩张球囊导管的国产化,打破了跨国公司的产品技术垄断,并大大的降低了产品价格,使更多的患者受益.目前,公司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覆盖了国内500多家二级以上医院并出口至欧洲、美洲等国家和地区,使超过数万名患者摆脱了病患的痛苦.公司能够在国内外椎体成形微创介入手术器械领域和跨国企业直接竞争,并且已经在国内市场建立了领先的市场地位.本公司依托不断加强的公司研发团队,瞄准骨科微创领域的发展趋势,坚持产品的滚动开发,并逐步实现了产品从技术跟随到技术创新和领先的身份转换.目前公司拥有国家药监局颁发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项,拥有上海市药监局颁发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7项,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项,拥有国家批准的专利14项.公司产品曾先后荣获"上海市重点新产品"、"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等荣誉称号,并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008年11月,本公司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授予高新技术企业。 | ||||||||||||||||||||||||
主营业务 | 椎体成形微创介入手术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法人代表 | 袁征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东 |
|
||||||||||||||||||||||||
董事会秘书 | 丁魁 | ||||||||||||||||||||||||
法律顾问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电话 | 021-50728758 | ||||||||||||||||||||||||
公司传真 | 021-50728758 | ||||||||||||||||||||||||
公司网址 | www.kineticmedinc.com.cn | ||||||||||||||||||||||||
电子邮件 | KMC@shkmc.com.cn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13/06/2012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0.157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0.060元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3.988元 | ||||||||||||||||||||||||
市值(人民币) | 42.350亿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调整数据 |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免责声明: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集友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