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料
行业 制造业
集团简介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坐落在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15年2月成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主营业务涵盖智能车库、自动化生产线、立体仓储、矿山安全设备、无人船、金融服务六大板块,拥有五洋、伟创两大品牌,下辖徐州、深圳、合肥等多个基地,17家子公司,公司占地400余亩,拥有员工1100余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超过30%,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教授博导创立的创新型科技企业,中国领先的智能停车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商。公司立足工业控制技术,专注自动化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积极进军智能车库行业,2015年11月并购重组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一举成为智能停车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商,实现了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与国内知名企业万达、万科、中海等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多家组织提供智能停车整体解决方案,所承建立体停车项目泊位数超过20万个。五洋停车充分发挥资本平台优势,探索与产业资本深度合作,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城市级停车产业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新模式,实现“空中、地面、地下”三位一体的智能停车解决方案。在成功并购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后,又相继成功收购和组建深圳市前海弘毅华浩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比硕停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惠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西泰壬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公司由国内著名矿业设备系统专家担任首席科学家,由知名高校教授、博导、博士、硕士组成专业科研团队,拥有多项国内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实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011年设立“江苏省矿山机械电液控制设备及零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紧跟世界先进技术发展,开展前瞻性理论和实验研究,不断满足客户和社会需求,引领行业发展的方向。公司配备国内外领先水平的INV306U-100K系列智能信号采集仪、Hispec3高速摄像显微成像系统等相关的液压、电气、机械实验、研发、检测设备,具有先进的专业设计和数据分析系统,实现产品快速转化。科研体系注重梯队建设,公司内实行导师制,使得人才培养和技术的双重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主营业务 智慧城市停车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商
法人代表 林伟通
公司高管
董事长:林伟通
名誉董事长:侯友夫
董事:郭勇金,周生刚,林伟通,张立永,李安阳,刘志伟
独立董事:夏杰,陈韶君,郑爱华
五大股东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量日期
侯友夫流通A股10.82%30/09/2024
蔡敏流通A股8.92%30/09/2024
孙晋明流通A股2.70%30/09/2024
刘龙保流通A股1.69%30/09/2024
胡光萍流通A股1.05%30/09/2024
董事会秘书 王镜疑
法律顾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电话 0516-83501788;0516-83501768
公司传真 0516-83501768
公司网址 www.wuyangkeji.com/
电子邮件 wuyangsh@163.com
公司地址
注册: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银山路东、珠江路北
办公: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银山路东、珠江路北
上市日期 17/02/2015
股本
总股本: 1,116,383,561
A股总股本: 1,116,383,561
流通A股: 1,116,364,061
限售A股: 19,500
其他股本: 0
B股: 0
H股: 0
每股收益(人民币)* 0.040元
每股派息(人民币)* 0.015元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2.190元
市值(人民币) 39.631亿
/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未调整数据
数据提供: 经济通
使用条款
风险声明: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免责声明: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集友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