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制造业 | ||||||||||||||||||||||||
集团简介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功能助剂研发、生产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为全球高分子材料工业提供聚合物添加剂和完整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和核心助剂材料供应商,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2017年6月由原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而来,注册资金15000万元,总部设在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沿边省份——辽宁,销售渠道辐射全国,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世界500强企业核心助剂供应商。 公司产品覆盖抗氧化剂,光稳定剂、乙苯脱氢催化剂和炼油助剂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应用于国内外各石油炼化企业、新材料改性和包装材料,年产能2.5万吨,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营销服务网络覆盖面广泛,各类成功的应用案例遍布中国大江南北以及海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公司借此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赢得了行业内的认可与尊重。 通过与多个国家级科研院所的长期战略合作及自身不断的自主创新,现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1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高分子材料聚合物添加剂技术水平已处于同行业领先。企业先后被国家及辽宁省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自主创新优秀企业”,自有研发中心被辽宁省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被纳入辽宁省新兴高技术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公司始终坚持科学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加快技术和管理创新步伐,企业拥有一支技术力量雄厚、作风顽强的队伍。我们坚信科技创造未来,发展才是硬道理,企业将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争创“百强企业”,构筑“百年风光”,打造国际一流品牌的产品,为民族工业争光添彩。 | ||||||||||||||||||||||||
主营业务 |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 | ||||||||||||||||||||||||
法人代表 | 王磊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东 |
|
||||||||||||||||||||||||
董事会秘书 | 李大双 | ||||||||||||||||||||||||
法律顾问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电话 | 0417-3908858 | ||||||||||||||||||||||||
公司传真 | 0417-3908517 | ||||||||||||||||||||||||
公司网址 | www.ln-fengguang.com | ||||||||||||||||||||||||
电子邮件 | fgxc@fg.ln-fengguang.com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17/12/2021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0.080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0.075元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10.582元 | ||||||||||||||||||||||||
市值(人民币) | 9.395亿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调整数据 |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免责声明: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集友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