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料
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集团简介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大型专业软件与信息化服务公司。神软在支撑航天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紧紧围绕“支撑航天,服务政府,面向社会”的定位,构建了自主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集成三大主营业务,具备完整的软件和信息化服务能力,是我国航天及党政军领域的软件和信息化服务重要企业。 自成立至今,神软共独立或牵头承担了18项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主要包括核高基重大专项、国家信息安全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等相关重大项目。神软共拥有发明专利63项、重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86项,曾三次获得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神软是中国载人航天安全攸关软件联合技术中心、中国载人航天工程软件工程和数字化技术发展与管理中心、中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第一批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之一,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方面均拥有核心竞争力。在基础软件方面,神软持续推动神通数据库研发升级,不断拓展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应用,同时积极推动神舟嵌入式操作系统及神舟嵌入式软件集成开发环境等嵌入式操作系统及开发环境类基础软件产品的产业化推广应用;在工业软件方面,公司将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支持下,不断拓展产品类型,力争在制造执行系统软件、计算机辅助制造软件等方面实现突破。 目前,在航天领域,神软为载人航天、北斗导航、探月工程以及深空探测等重大型号工程的研制提供了优质支撑服务;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神软已发展成为该领域信息化建设重要的产品与服务提供商之一。神软不但在国防军工行业拥有广泛用户,在政府、金融、电信等各个领域也拥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 未来,神软将进一步做大做强,不断推动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为航天、军工和其他政企客户的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提供咨询规划、软件产品、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将神软建设成为国内先进的大型专业软件与信息服务公司,为航天强国建设、为民族软件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营业务 自主软件产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金审信息化服务、商密网云服务、信息化运维服务)和信息系统集成(主要面向航天及党政军领域)
法人代表 马卫华
公司高管
董事长:马卫华
董事:刘志华,马卫华,朱鹏程,文钊,徐文
独立董事:王玉荣,戚振东,李文华
五大股东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量日期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限售股30.33%30/09/2024
河南省澜天信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流通A股7.50%30/09/2024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限售股6.42%30/09/2024
宁波星东神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流通A股5.53%30/09/2024
东莞市昂智置业有限公司流通A股3.22%30/09/2024
董事会秘书 王亚洲
法律顾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电话 010-59895666;010-59895062
公司传真 010-59895299
公司网址 www.bjsasc.com
电子邮件 zqswb@bjsasc.com
公司地址
注册: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28号
办公: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28号
上市日期 24/05/2023
股本
总股本: 400,000,000
A股总股本: 400,000,000
流通A股: 169,020,000
限售A股: 230,980,000
其他股本: 0
B股: 0
H股: 0
每股收益(人民币)* 0.160元
每股派息(人民币)* 0.045元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4.545元
市值(人民币) 33.010亿
/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未调整数据
数据提供: 经济通
使用条款
风险声明: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免责声明: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集友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