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料
行業 制造业
集團簡介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罗莱生活)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上海,致力成为全球家居行业领先者,做受人尊敬的百年企业。2009年,罗莱生活登陆深交所,是中国率先上市的家纺企业之一。 成立三十一年来,秉承“让人们享受健康、舒适、美的家居生活”的使命,罗莱生活凭借持续良好业绩表现和强大综合实力,先后被授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等称誉,罗莱床上用品连续18年荣列同类产品市场综合占有率第一位。 罗莱生活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致力打造共创共赢的家居产业生态。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罗莱 超柔床品、罗莱儿童、LOVO乐蜗、廊湾、恐龙生活、莱克星顿、罗莱健康、罗莱窗帘等自有品牌,及代理ZUCCHI等全球知名家居品牌,终端销售网络2600多家,遍及全国多个省市。 作为中国家纺产业领跑者,罗莱生活未来将不断创造美好的家居生活体验,为家居行业进步和中国经济发展尽绵薄之力。 罗莱生活以持续提升消费者的家居生活品质为己任,围绕健康、舒适、美的核心理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家纺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消费者需求。在产品选材上,始终执行严格的标准,公司参与多项国家、行业标准起草与制定,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确保产品安全、环保;在研发设计过程中,赋予产品更舒适的体验,更将独特的理念和文化融入产品和服务,让消费者感受到心灵的愉悦和生活之美。 罗莱生活始终站在市场的第一线,聚焦家纺产业发展。于此同时,面对行业发展趋势,布局家居行业,延伸公司产品线,探索全品类家居业务模式。公司产品线从家纺产品延伸到大家纺小家居及家具领域。 罗莱生活在经营企业的同时,不忘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各种灾害救助,成为中国扶贫基金会“人道救援企业战略圈”;参与贫困地区校舍改造,资助贫困孤儿完成学业;向中国南极科考队捐赠御寒物资,呵护每一位科考队员睡眠健康……
主營業務 家纺产品和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法人代表 薛嘉琛
公司高管
董事长:薛伟成
副董事长:薛伟斌
董事:陶永瑛,薛嘉琛
独立董事:唐善永,田志伟,徐炳达
五大股東
股東名稱 股東性質 持股比例 持股量日期
伟佳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流通A股16.55%30/09/2024
南通罗莱生活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流通A股15.43%30/09/2024
薛骏腾流通A股6.01%30/09/2024
CA Fabric Investments流通A股5.00%30/09/2024
王辰流通A股4.64%30/09/2024
董事會秘書 薛霞
法律顧問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會計師事務所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電話 021-23137924、021-23138999
公司傳真 021-23137924-340;021-23138770
公司網址 www.luolai.com.cn
電子郵件 ir@luolai.com.cn
公司地址
註冊: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9号
辦公: 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339弄3号楼罗莱生活大厦
上市日期 10/09/2009
股本
總股本: 830,982,481
A股總股本: 830,982,481
流通A股: 826,763,319
限售A股: 4,219,162
其他股本: 0
B股: 0
H股: 0
每股收益(人民幣)* 0.684元
每股派息(人民幣)* 0.400元
每股淨資產(人民幣)* 5.073元
市值(人民幣) 63.826億
Smiley face 只提供簡體內容
/
 : 滬股通股票 (所有投資者 / 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
 : 過往滬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資者 / 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
 : 過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未調整數據
資料提供: 經濟通
使用條款
風險聲明: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本內容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客戶不應依靠此內容作任何投資決定。
免責聲明:
在此提供的資料由經濟通有限公司(「經濟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來源公司」)提供,僅供參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財務或專業意見;因此,任何人不應賴以作為有關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經濟通及來源公司竭力確保其提供之資料準確可靠,惟經濟通、來源公司及集友銀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時性作出擔保或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亦不會對任何因該等資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資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不論是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或合約責任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