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料
行業 制造业
集團簡介 朗特有限系由自然人肖伯平与张晓华于2003年8月共同出资设立,2003年8月29日,朗特有限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2121258。2016年11月7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朗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5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56352L)。 公司从事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运用于智能家居及家电、离网照明、汽车电子和新型消费电子等行业。 一方面,公司专注于为智能家居及家电、汽车电子等领域提供各类智能控制器产品及相应解决方案。智能控制器并非以终端产品的形态独立工作,而是作为核心部件内置于设备、仪器、装置或系统中,控制其完成特定的功能要求,在终端产品中扮演“大脑”的角色。智能控制器一般是以微处理控制器(MCU)芯片或数字信号处理器(DSP)芯片为核心,含有电子线路硬件、嵌入式计算机软件、塑胶五金结构件等若干组成部分,并经过电子加工工艺,集成自动控制技术、传感技术、微电子技术、通讯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电磁兼容技术等为一体的高科技产品。 另一方面,公司凭借在智能控制器相关领域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与资源,与下游终端品牌商(指拥有自主品牌终端电子产品的企业)的合作不断深入,逐步参与其部分智能整机产品的开发过程,以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服务需求。目前,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设计、生产的智能产品涉足离网照明、汽车电子、新型消费电子等领域。 公司成立发展至今建立了完善的品质质量体系,分别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主營業務 从事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法人代表 欧阳正良
公司高管
董事长:欧阳正良
董事:兰美华,付丽萍,方芙蓉
独立董事:王茂祺,李鹏志,杨小平
五大股東
股東名稱 股東性質 持股比例 持股量日期
欧阳正良限售股+流通A股43.16%30/09/2024
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流通A股11.29%30/09/2024
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流通A股5.75%30/09/2024
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流通A股4.06%30/09/2024
苟兴荣限售股+流通A股4.03%30/09/2024
董事會秘書 --
法律顧問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會計師事務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電話 0755-23501350-8301
公司傳真 0755-23501350
公司網址 www.longtech.cc
電子郵件 zqb@longtech.cc
公司地址
註冊: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52号G栋一层至四层;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洞东环路正风工业园厂房3栋一层至四层
辦公: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52号G栋一层至四层
上市日期 02/12/2020
股本
總股本: 144,644,007
A股總股本: 144,644,007
流通A股: 92,337,891
限售A股: 52,306,116
其他股本: 0
B股: 0
H股: 0
每股收益(人民幣)* 0.750元
每股派息(人民幣)* 0.300元
每股淨資產(人民幣)* 8.495元
市值(人民幣) 29.086億
Smiley face 只提供簡體內容
/
 : 滬股通股票 (所有投資者 / 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
 : 過往滬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資者 / 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
 : 過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未調整數據
資料提供: 經濟通
使用條款
風險聲明: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本內容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客戶不應依靠此內容作任何投資決定。
免責聲明:
在此提供的資料由經濟通有限公司(「經濟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來源公司」)提供,僅供參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財務或專業意見;因此,任何人不應賴以作為有關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經濟通及來源公司竭力確保其提供之資料準確可靠,惟經濟通、來源公司及集友銀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時性作出擔保或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亦不會對任何因該等資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資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不論是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或合約責任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