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 | 制造业 | ||||||||||||||||||||||||
集團簡介 |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金属集团),是集贵金属系列功能材料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前身为始建于1928年的“国立中央研究院工程研究所”,1962年更名为贵金属研究所,1999年改制为科技型企业,2000年发起设立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成立贵金属集团,2022年在云南省属国企中率先实现整体上市。贵金属集团开创了中国的贵金属领域,被誉为“铂族摇篮”,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目前位居贵金属领域国内第一、全球第五。 近5年产业规模连续迈上两百亿、三百亿、四百亿台阶,连续5年上榜《财富》中国500强,排名逐年上升;位列“2024云南企业100强”第9位、“云南制造业企业50强”第3位、“云南高新技术企业100强”第1位。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 贵金属集团胸怀“国之大者”,依托在新材料精深加工和二次资源回收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为中国国防工业、新兴工业的发展提供高精尖的贵金属新材料产品和一体化服务,是我国在贵金属领域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 贵金属集团拥有贵金属领域系列核心技术和完整创新体系,承担国家贵金属领域80%以上科研项目累计3000余项,多项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拥有9个国家级、11个省部级创新平台,8个院士工作站、9个专家工作站,在云南国企中首家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首批建设云南贵金属实验室,“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 ||||||||||||||||||||||||
主營業務 | 主要从事贵金属及贵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 | ||||||||||||||||||||||||
法人代表 | 王建强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東 |
|
||||||||||||||||||||||||
董事會秘書 | 冯丰 | ||||||||||||||||||||||||
法律顧問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
會計師事務所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電話 | 0871-68328190 | ||||||||||||||||||||||||
公司傳真 | 0871-68326661 | ||||||||||||||||||||||||
公司網址 | www.sino-platinum.com.cn | ||||||||||||||||||||||||
電子郵件 | webmaster@ipm.com.cn;stock@ipm.com.cn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16/05/2003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幣)* | 0.770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幣)* | 0.240元 | ||||||||||||||||||||||||
每股淨資產(人民幣)* | 9.303元 | ||||||||||||||||||||||||
市值(人民幣) | 134.334億 |
![]() |
只提供簡體內容 |
通
/
通
: 滬股通股票 (所有投資者 / 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
通
: 過往滬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資者 / 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
通
: 過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調整數據 |
風險聲明: |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本內容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客戶不應依靠此內容作任何投資決定。 |
免責聲明: |
在此提供的資料由經濟通有限公司(「經濟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來源公司」)提供,僅供參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財務或專業意見;因此,任何人不應賴以作為有關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經濟通及來源公司竭力確保其提供之資料準確可靠,惟經濟通、來源公司及集友銀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時性作出擔保或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亦不會對任何因該等資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資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不論是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或合約責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