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料
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集团简介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深圳市属国有大型企业——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21日独家发起成立,公司股票“盐田港”(股票代码:000088)于1997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公司总股本19.422亿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3.0845亿股。公司经营范围为码头的开发和经营,货物装卸与运输,港口配套交通设施建设与经营,港口配套仓储及工业设施建设与经营,港口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经营,集装箱修理,转口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公司除拥有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一、二期)29%及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35%的股权外,拥有控股企业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港口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盐田港股份(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股企业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20)、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远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港珠江物流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拖轮有限公司,形成港口、港口供应链、临港产业三大业务板块的经营格局。上市以来共向股东派发现金超过50亿元,先后荣获“中国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中国十佳最重分红回报上市公司”、“德勤中国风险智能榜优秀企业”称号,近10年连续获深交所信息披露优秀表彰。 紧随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盐田港股份公司将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利用盐田港品牌和上市公司融资平台的优势,积极向外拓展经营项目,稳步实施港口主业突破和“走出去”战略,努力打造成为盐田港集团的港口核心平台。
主营业务 码头的开发与经营;货物装卸与运输;港口配套交通设施建设与经营;港口配套仓储及工业设施建设与经营等。
法人代表 李雨田
公司高管
董事长:李雨田
董事:周高波,钟玉滨,李雨田,李安民,向东,乔宏伟
独立董事:李伟东,黄胜蓝,李若山
五大股东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量日期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限售股+流通A股82.93%31/03/2024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流通A股0.49%31/03/2024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流通A股0.47%31/03/20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通A股0.46%31/03/2024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流通A股0.46%31/03/2024
董事会秘书 罗静涛
法律顾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电话 0755-25290180
公司传真 0755-25290932
公司网址 www.yantian-port.com
电子邮件 yph000088@yantian-port.com
公司地址
注册: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十七层至二十层
办公: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十七层至十九层
上市日期 28/07/1997
股本
总股本: 4,285,724,351
A股总股本: 4,285,724,351
流通A股: 2,249,135,473
限售A股: 2,036,588,878
其他股本: 0
B股: 0
H股: 0
每股收益(人民币)* 0.260元
每股派息(人民币)* 0.182元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3.103元
市值(人民币) 111.107亿
/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未调整数据
数据提供: 经济通
使用条款
风险声明: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免责声明: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