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料
行业 制造业
集团简介 公司是专业从事光学镜头等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安防监控设备、车载摄像头、机器视觉等高精密光学系统。 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普及高清镜头,让世界更安全”的经营理念以及“共赢和谐,卓越创新,尊重人性,永续经营”的企业文化,专注于以光学镜头为核心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并发展成为国内安防监控镜头行业的优势企业。公司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核心竞争力,不断引进行业内的优秀人才,建立了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精诚团结的核心经营管理团队。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在产品中广泛应用非球面塑胶镜片、低色散玻璃镜片,配合自主研发的像差矫正算法、温度补偿算法和公差优化算法,使产品具有解析力高、信赖性好、日夜共焦等技术优势。在极端温湿度环境中,产品仍能保持优秀的成像品质,可适应多种工作场景。此外,公司最新研发的星光级和黑光级系列产品,具有超大光圈,在接近全暗的黑夜仍能输出全彩色图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日夜两用。产品优秀的成像品质和稳定的影像输出,大大提高了人脸识别的精度和效率,使其广泛应用于智能监控、智能家居和智能楼宇等人工智能领域。在产品制造的核心技术方面,公司引进了塑胶成型机、真空镀膜机、自动组立机等国内外先进设备,经过理论分析和计算,设计了稳定高效的加工工序和生产线,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稳定性。通过设备引进与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公司产品组装工序自动化程度已达到较高水平,未来公司将朝着实现全面自动化生产而努力。 公司拥有完善的营销体系架构,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秀的售后服务能力,公司与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宇视科技、韩华泰科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产品远销韩国、中国台湾、俄罗斯、巴西等国家与地区。公司还建立了完善的采购供应商管理体系,与亚洲光学、豪雅光电等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历来注重产品质量和技术积累,获得多个广东省高新产品证书;并获得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推荐品牌、安防行业创新奖、中国安防十大新锐产品奖、中国安防百强企业、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广东省智能制造行业(机器视觉镜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项荣誉。
主营业务 专业从事光学镜头等相关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法人代表 张品光
公司高管
董事长:张品光
董事:林炎明,谷晶晶,金永红,张嘉豪
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孔祥婷
五大股东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量日期
张品光限售股+流通A股13.46%31/03/2024
张伟限售股4.09%31/03/2024
金永红限售股+流通A股3.30%31/03/2024
张浩流通A股3.25%31/03/2024
姜先海限售股+流通A股3.22%31/03/2024
董事会秘书 陈天富
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电话 0769-89266655
公司传真 0769-89266656
公司网址 www.ytot.cn
电子邮件 chentianfu@ytot.cn
公司地址
注册: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办公: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上市日期 20/09/2019
股本
总股本: 335,547,783
A股总股本: 335,547,783
流通A股: 246,410,191
限售A股: 89,137,592
其他股本: 0
B股: 0
H股: 0
每股收益(人民币)* 0.100元
每股派息(人民币)* 0.100元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5.150元
市值(人民币) 34.497亿
/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未调整数据
数据提供: 经济通
使用条款
风险声明: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免责声明: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