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料
行业 制造业
集团简介 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以治疗感染性疾病为核心,拥有全球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致力于发现、开发和商业化针对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自成立之初,公司一直秉承“以良药求良效”的理念,聚焦全球日益严重的细菌耐药性问题,以解决临床难题、差异化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目标为临床最常见和最严重的耐药菌感染提供更有效和更安全的治疗选择。 公司于中国和美国两地建立了研发中心,拥有国际化的核心研发团队。公司的研发团队具有多年国际创新药研发和管理工作经验,曾主导或参与了多个已上市抗感染新药的开发。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深耕专业化细分领域,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一体化的抗菌新药研发体系,覆盖创新药的早期设计与筛选、临床前评价、全球临床开发、注册申报和生产管理等完整新药开发环节。公司以国际经验和标准,采用中美同步新药开发的运营模式。 公司首个抗菌药产品康替唑胺片是公司自主设计和开发的新一代噁唑烷酮类抗菌药,可用于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引起的感染。康替唑胺已完成了中国I、II和III期临床试验,澳大利亚I期及美国II期临床试验,于2021年6月1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并于2021年12月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纳入2021年国家医保目录(乙类),拓展适用人群到儿童的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1]。康替唑胺在中国的临床试验实施了多项开创性举措,为中国未来创新抗菌药领域提升临床试验标准及产品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MRX-4为康替唑胺的水溶性前药,在体内转化为康替唑胺发挥疗效,MRX-4序贯康替唑胺的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MRX-8为用于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阴性菌感染药物,美国的I期临床试验已经完成,中国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2]。除上述三个已进入临床阶段和/或商业化阶段的核心产品外,公司还有多项处于临床前阶段的抗耐药菌新药,肾癌、肾炎药物以及抗新冠药物管线。
主营业务 发现、开发和商业化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
法人代表 ZHENGYU YUAN(袁征宇)
公司高管
董事长:袁征宇
董事:吉冬梅,段建,李峙乐
独立董事:黄寒梅,周伟澄,陈燕桂
五大股东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量日期
Genie Pharma限售股10.92%31/03/2024
MicuRx(HK)Limited限售股10.80%31/03/2024
Best Idea International Limited限售股10.49%31/03/2024
JSR Limited限售股5.89%31/03/2024
华盖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盖信诚远航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流通A股4.97%31/03/2024
董事会秘书 李峙乐
法律顾问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电话 021-50900550
公司传真 021-61101898
公司网址 www.micurxchina.com
电子邮件 688373@micurxchina.com
公司地址
注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53号1幢1-4层101、2幢
办公: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53号1幢1-4层101、2幢
上市日期 05/08/2022
股本
总股本: 655,210,084
A股总股本: 655,210,084
流通A股: 347,047,316
限售A股: 308,162,768
其他股本: 0
B股: 0
H股: 0
每股收益(人民币)* -0.640元
每股派息(人民币)*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1.273元
市值(人民币) 16.207亿
/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未调整数据
数据提供: 经济通
使用条款
风险声明: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免责声明: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