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制造业 | ||||||||||||||||||||||||
集团简介 | 2005年12月15日,自然人蒋学鑫、王亚娟共同签署《蚌埠鑫源石英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蚌埠鑫源石英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06年1月6日,鑫源有限在工商局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4030000000482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4月8日,鑫源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企业名称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折股。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2015年4月30日,公司取得了蚌埠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4030000000482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公司致力于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的前沿应用,通过多年行业积累形成了差异化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包括锂电池涂覆材料、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和低烟无卤阻燃材料等三大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具备绝缘性好、耐热性强、化学性能稳定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芯片、覆铜板以及防火安全等领域。公司的锂电池涂覆材料产品勃姆石等作为陶瓷涂覆颗粒是锂电池无机涂覆材料的主要成分,通过对锂电池电芯隔膜或极片进行涂覆,可以提高锂电池的安全性能,提升电芯的良品率;公司的低烟无卤阻燃材料亦能有效提高下游产品的阻燃及耐火效果,该等产品符合下游应用行业对安全可靠性能日益重视的发展方向。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能有效保证高频高速信号实现更高质量的传输,提升下游产品运行的稳定性。下游行业的良好前景将驱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 ||||||||||||||||||||||||
主营业务 | 无机非金属功能性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法人代表 | 蒋学鑫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东 |
|
||||||||||||||||||||||||
董事会秘书 | 邵森 | ||||||||||||||||||||||||
法律顾问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电话 | 0552-8220958 | ||||||||||||||||||||||||
公司传真 | 0552-8599966 | ||||||||||||||||||||||||
公司网址 | www.estonegroup.com | ||||||||||||||||||||||||
电子邮件 | IR@estonegroup.com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17/08/2021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0.120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0.100元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11.199元 | ||||||||||||||||||||||||
市值(人民币) | 45.828亿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调整数据 |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免责声明: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